张村乡人民政府:
经我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拨付张村乡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剩余奖补资金26.3万元(其中:冯村村17.4万元,胡家沟村8.9万元)。请你乡按照《2024年沁水县关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实施方案》(沁乡振办〔2024〕19号)文件要求,及时兑现庭院经济奖补资金,抓实项目后续管理,推动庭院经济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