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确认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39个,确认行政检查主体36个,现公布如下: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39个)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数据局〕
沁水县教育局
沁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沁水县公安局
沁水县民政局
沁水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沁水县财政局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沁水县交通运输局
沁水县水务局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沁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沁水县审计局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沁水县统计局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沁水县林业局
沁水县能源局
沁水县档案局
沁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沁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沁水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中村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土沃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郑庄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端氏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嘉峰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胡底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柿庄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十里乡人民政府
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36个)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数据局〕
沁水县教育局
沁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沁水县公安局
沁水县民政局
沁水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沁水县财政局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沁水县交通运输局
沁水县水务局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沁水县统计局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沁水县林业局
沁水县能源局
沁水县档案局
沁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沁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沁水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中村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土沃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张村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郑庄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端氏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嘉峰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胡底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固县乡人民政府
沁水县柿庄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十里乡人民政府
三、有关事项
沁水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在沁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级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沁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发布后,《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沁政函〔2024〕28号)同时废止。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