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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5 08:55:12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5〕283号)函及晋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市竞争联办〔2025〕6号)文件精神,原“《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沁政发〔2025〕10号)》中原对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农产品原材料购进发生的银行实际贷款,按照银行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享受上级贴息金额不足部分由县级补齐,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准利率。该条款在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拟取消该政策,从2026年1月1日执行。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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