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贯彻“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原则,现将沁水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登记通知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并主导规划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交易或抵押,由政府指定运营公司回购),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二、申请主体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有配偶及未婚子女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人才部门(引进单位)认定的各类人才,具体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县城规划区(包括北和社区、永宁社区、宣化社区、柳庄社区、新城社区、杏园社区、小岭社区、东安社区、杨河社区、梅苑社区、东石堂村、国华村)范围内的户籍,居住在县城梅苑、杏园、小岭三处易地扶贫安置点的贫困户家庭可不受户籍限制。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沁水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为4251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不动产交易信息或交易不动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单身人员提出申请需年满30周岁,参照城镇户籍家庭标准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引进人才申请登记,应符合的条件:
1.经省、市、县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县城无不动产交易信息或交易不动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被记入保障性住房不良信用档案的。
三、申请方式
有意向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的家庭,可通过注册登录晋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网站地址https://lhk.mohurdic.org.cn/281001#/hom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四、需提供资料
1.《承诺授权委托书》;
2.《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表》;
3.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户口本、身份证;
4.婚姻信息: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收入情况: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需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
6.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如户籍不在本地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所在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申请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不动产查询证明》。
五、其他规定
(一)本次申请为需求性摸底,待房源达到配售条件时,再次发布配售公告,并组织开展房源配售等工作。具体以房源配售公告为准。
(二)对于骗购取得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无条件退出,并在媒体公布,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归档,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三)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保障性住房。
六、注意事项
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婚姻信息需拍摄原件照片上传(要求清晰可看清内容),其他所需资料需在申请页面下载“模板”填写后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传原件照片。
咨询电话:0356—7028058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