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召开煤层气同城同价暨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原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召开沁水县煤层气同城同价暨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5日 上午10:00
地点:沁水县总工会二楼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气按照1:1.2:1.5、居民采暖用气按照1:1.2的比价。结合我县供用气状况,拟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为确保我县煤层气价格改革平稳推进,在不增加城镇居民支出的前提下,提出以县城现行的居民用气价格1.4元/立方米作为全县同价标准,拟制定第一档气价。
单位:元/m3
|
居民生活、炊事用气 |
居民采暖用气 |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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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量分档 (m3/户.月)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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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量 |
≤32 |
32≤45 |
>45 |
≤2640 |
>2640 | |
|
气 价 |
1.40 |
1.68 |
2.1 |
1.40 |
1.68 |
1.54 |
方案二:按照合理补偿供气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提出以居民用气价格1.5元/立方米作为全县同价标准,拟制定第一档气价。
单位:元/m3
|
居民生活、炊事用气 |
居民采暖用气 |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 ||||
|
气量分档 (m3/户.月)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一档 |
二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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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量 |
≤30 |
30≤42 |
>42 |
≤2400 |
>2400 | |
|
气 价 |
1.50 |
1.8 |
2.25 |
1.50 |
1.8 |
1.65 |
三、听证人名单(共3人)
• 王 锋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 郜进龙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 陈国珍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
• 刘晓明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
四、听证会参加人(共21人名单附后)
业务科室联系电话:0356–7025519
附:沁水县煤层气同城同价暨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沁水县煤层气同城同价暨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名单.xlsx
沁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