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村乡人民政府:
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拨付张村乡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奖补资金17.75万元(其中:瑶沟村8.85万元,张村村8.9万元)。请你们按照《2024年沁水县关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实施方案》(沁乡振办〔2024〕19号)文件要求,抓实项目后续管理,及时兑现庭院经济奖补资金。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