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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9 10:11:51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张村乡人民政府:

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拨付张村乡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奖补资金17.75万元(其中:瑶沟村8.85万元,张村村8.9万元)。请你们按照《2024年沁水县关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实施方案》(沁乡振办〔2024〕19号)文件要求,抓实项目后续管理,及时兑现庭院经济奖补资金。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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