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期)
在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5批次食品(餐(饮)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餐(饮)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沁水县中村镇小孔蔬菜粮油肉店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中村镇小孔蔬菜粮油肉店经营的购进批次为2026-01-18的甜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中村镇小孔蔬菜粮油肉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甜椒共购进了4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沁水县中村镇小孔蔬菜粮油肉店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二、沁水县龙港镇范范果品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龙港镇范范果品店经营的购进批次为2026-01-18的龙眼,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龙港镇范范果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了6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沁水县龙港镇范范果品店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三、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经营的购进批次为2026-01-18的辣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了125斤,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虽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但在两年内第三次实施本类型行政违法行为,故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62.5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562.5元)的行政处罚。
四、沁水县嘉峰镇老余家火锅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嘉峰镇老余家火锅店使用的小碗,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嘉峰镇老余家火锅店进行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沁水县龙港镇鑫森超市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龙港镇鑫森超市购进日期为2026年1月18日的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龙港镇鑫森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批次姜购进了1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沁水县龙港镇鑫森超市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