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现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及受理方式明确如下:
一、举报渠道
群众和单位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拒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电话举报:0356-7600086
电子邮件举报:qstjj3255055@163.com
来信来访举报:山西省沁水县人大西楼202室,邮政编码:048200。
部门移送举报:纪检监察、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移送统计部门处理。
二、受理范围
对全县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举报须知
1.按照相关规定,检举人应对检举内容及事实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接受调查问询过程中,须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若存在恶意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出具虚假证据等情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全程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处理结果如实向举报人反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举报工作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