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郑试76-郑试34井区多层系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晋城市沁水县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取得该项目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512-140500-89-01-469063。项目总投资255009.0万元。
该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本项目新建煤层气生产能力6.7亿方/年设计井场72个,部署新钻水平井232口,其中建产期新钻井130口,新建产能3.8亿方/年;稳产期新钻井102口,新建产能2.9亿方/年。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扬尘在大风天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裸露土石方上覆篷布、施工道路洒水,或在大风天气避开与居民点很近施工点处施工,消除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相关要求,大气污染较小。
(2)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煤层气集输过程中无组织泄露烃类气体及排采初期、检修、事故情况下火炬燃烧烟气。本项目井场选址50m以内均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运营期井场无组织泄漏烃类气体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钻井废水及压裂废水均进行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拉运至沁水县沁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污水临时集中收集池,经过除油、沉淀等简易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随地泼洒;运营期井场运行产生的排采水通过罐车拉运和管道输送将排采水输送至区块内排采水蓄水池进行雾化蒸发,剩余部分定期拉运至沁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1)施工期
由于钻井周期很短,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周期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结束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营运期
在采取切实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营运期井场正常生产时噪声场界达标,项目投产后对周边村民的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充分考虑了工程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问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原地无害化固化填埋处理;对于废机油、清管废渣,建设单位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集气站建设危废贮存库,地面作防渗处理,并设围堰,防渗系数应小于1.0×10-7cm/s,可防水、防渗、防流失。危废暂存间粘贴危险废物暂存标志,并记录危险废物暂存信息,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按照危废转运要求清运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综合利用,消除了固废堆存所带来的各种环境污染及隐患,各类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将影响评价区内局部生态环境,主要表现在井场、管线及道路周围,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减缓的,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显著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采取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方式
1、公众参与调查以多种形式展开:包括网站公示、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拟选厂址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天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并查阅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及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联系电话:0355-2229226
联系人:蔺璐
地址:山西省沁水县龙港镇新城社区
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健
电话号码:0351-8371347
邮箱:sxqzyghb@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09-14号
八、附件(网络链接)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xvWxMfkLLTCdN5DS-9aQ 提取码: j7vg
附件2:公众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aXgik-y639Q2hZIdqSpnA 提取码: nkjp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