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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2 16:46:12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建房函〔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我县县城规划区(包括北和社区、永宁社区、宣化社区、柳庄社区、新城社区、杏园社区、小岭社区、东安社区、杨河社区、梅苑社区、东石堂村、国华村)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梅苑、杏园、小岭三处易地扶贫安置点家庭可不受户籍限制)、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类型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申请公租房),其他家庭仅享受实物配租(申请公租房)。

三、申请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轮候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需取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半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34008元),家庭财产总额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34008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危房(C、D级)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信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需取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半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沁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4008元)至100%之间(42510元),家庭财产总额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42510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危房(C、D级)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沁水县户籍;

2.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作且在县人社部门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作且在县人社部门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户籍人员,申请人(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一)《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资表及流水;离退休人员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及工资发放流水;申报家庭成员中为自由职业者的,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

(五)财产情况证明材料:提供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存款、理财、金融等相关证明材料;工商登记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车辆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复印件。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1.提供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信息;

2.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C、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七)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编制证或劳动合同、备案表和保险缴纳凭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退伍证、毕业证书等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60岁以上老人,提供监护协议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的鉴定证明;优抚对象(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劳模及见义勇为对象证明材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外来务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持身份证到沁水县住建局806室领取《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

(二)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如实填写《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表》,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龙港镇人民政府,龙港镇人民政府复审后报县住建局;外来务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填报完成后交县住建局806室审核。

(三)县住建局会同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保障对象。

七、注意事项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类型。在选择申请保障类型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类型。如果两种保障类型都符合可以同时选择,在审核通过后优先选择实物配租,若未抽到房源,可以享受货币补贴,但最终只能享受一种保障类型。选择货币补贴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支付房租的凭据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严禁违规申报。经技术比对和调查核实,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并向户籍所在地、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

咨询电话:0356-7028058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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