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晋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敦促函〉》(晋市竞争联办〔2026〕23号)要求,现对《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文旅品牌创建奖补方案的通知》(沁政办发〔2026〕3号)文件中存在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将一、奖补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沁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工作的各类市场主体”。修改为:“本方案适用于在沁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工作的各类市场主体”。
将四、其它文旅奖励。“民宿年度营业额奖励。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单个企业,以税票为准)以上且达到入统标准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修改为:将四、其它文旅奖励含标题及内容全部删除。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