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沁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县城第三水厂出厂水、管道末梢水进行了35项检测,检测数据均符合国标规定,详细数据附后。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3日)。
附件1: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1)
附件1: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1)
附件2: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2)
附件2: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2)
附件3: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3)
附件3: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3)
附件4: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4)
附件4: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608004)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