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沁水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沁政办〔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拟核准一批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在沁水县范围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 自有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或国Ⅳ标准两台及以上的挖掘机或装载机及其他土石方挖装辅助机械设备;自有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或国Ⅵ标准10台以上(包含10台,要求大、中、小搭配合理,能满足不同运输条件需要)“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的运输车辆,单车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吨;
4. 拥有能够保证公司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5. 具有符合相应的经营能力及相应规模的场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或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6. 自有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能够实现对公司全部车辆进行监控管理。
二、核准流程
1. 有意向的个人或公司按程序报名参加评选,根据沁水实际筛选3家企业进行试运营。
2. 个人或公司取得验收合格后,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可承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拆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业务。
三、其他要求
1.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沁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严格按照核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行驶。
2. 相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管控,未取得核准的个人或公司不得在《沁水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7日
报名地点:沁水县住建局608室
联系人:刘永霞 联系电话:13935651878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