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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2 15:09:42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沁水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沁政办〔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拟核准一批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在沁水县范围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 自有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或国Ⅳ标准两台及以上的挖掘机或装载机及其他土石方挖装辅助机械设备;自有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或国Ⅵ标准10台以上(包含10台,要求大、中、小搭配合理,能满足不同运输条件需要)“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的运输车辆,单车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吨;

4. 拥有能够保证公司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5. 具有符合相应的经营能力及相应规模的场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或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6. 自有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能够实现对公司全部车辆进行监控管理。

二、核准流程

1. 有意向的个人或公司按程序报名参加评选,根据沁水实际筛选3家企业进行试运营。

2. 个人或公司取得验收合格后,核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可承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拆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业务。

三、其他要求

1.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沁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严格按照核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行驶。

2. 相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管控,未取得核准的个人或公司不得在《沁水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7日

报名地点:沁水县住建局608室

联系人:刘永霞     联系电话:13935651878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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