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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8-20 16:00:00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一、《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背景是什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高标准谋划、高质量落实创建任务,结合沁水县实际,县水务局牵头编制了《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二、《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防治水土流失、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为核心,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同增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打造山西省水土保持治理样板,为建设美丽沁水、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三、《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周期为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创建周期内,全面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基本条件和创建指标要求,注重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成功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样板,充分发挥黄河流域支流生态保护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持续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综合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明显,且能较为集中反映所在区域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特点。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明显提升。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章制度,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有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含量高,防治成效好,引领作用强。

(四)创建周期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务院大督查、审计、巡视等指出存在水土保持方面问题。

五、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指标与主要任务是什么?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指标共设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总分100分。其中,组织管理25分、综合防治25分、工作创新20分、工作成效30分。《实施方案》根据创建指标逐项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六、《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专班,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举措,强力推进,狠抓落实。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全县“一盘棋”,紧紧围绕创建总目标,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三是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水土保持示范县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沁水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356—7022147


 


相关文档: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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