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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2020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6-28 14:56:30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县直中小学(园)及民办学校(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20〕2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订2020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三抓两提一满意”教育工作思路,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的合法权益;坚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改革成果。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园),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平稳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平稳持续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严格控制班容量的原则。

(五)就近就便服从就优的原则。

三、入学工作

幼   儿

(一)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幼儿园招生范围以适龄幼儿户籍为准进行确认。

2.适龄幼儿户籍在县城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其户主有多套住房者,可根据实际居住地自愿选择就近入园。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在搬迁项目所在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幼儿园就近入园。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县城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步骤

第一批次:县城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10日

报名地点:新乐幼儿园、东关幼儿园、龙港镇乐乐幼儿园、龙凤幼儿园。

报名流程:

1.报名登记

(1)县城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外孙,适龄儿童单独立户、与户主不是子女或孙、外孙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前)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

儿童预防接种证;

选择在户籍范围外的另一所县城幼儿园就读者,需提供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外孙,适龄儿童单独立户、与户主不是子女或孙、外孙的不予承认)原件及复印件;

②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证。

2.资格审查

各幼儿园现场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确定名单

各幼儿园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报名地点:东关幼儿园

报名流程:

1.报名登记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信息登记表》: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租房合同正式文本(截止报名时间前);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社保交纳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且已满一年以上);

(4)儿童预防接种证。

2.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对《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信息登记表》和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确定名单

县教育局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名单。报名人数少于所报幼儿园剩余学位时,直接入园;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幼儿园剩余学位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名单;随机派位剩余适龄幼儿,根据报名志愿和县城各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各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园。

(四)其它

1.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幼儿,可自由选择有学位的幼儿园就读,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7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9室)报名安排入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儿童预防接种证。

2.其它乡镇幼儿园参照此招生办法执行。

3.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4.各幼儿园要严格审查入园有关手续,不允许招收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幼儿入园。招生工作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合格后,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小  学

(一)招生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依据省、市、县文件要求,2020年秋季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根据我县实际,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已入园并取得我县幼儿学籍的适龄儿童,可正常升至小学, 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将严格执行8月31日前出生的年龄规定。

(二)招生步骤

第一批次:具有县城(九大社区、柿元村、小岭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17日

报名地点:实验小学、东关小学、西关小学、新建定都小学。

报名流程:

1.报名登记

(1)具有县城(九大社区、柿元村、小岭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外孙,适龄儿童单独立户、与户主不是子女或孙、外孙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前);

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选择在户籍范围外的另一所县城小学就读者,需提供该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携带以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外孙,适龄儿童单独立户、与户主不是子女或孙、外孙的不予承认)原件及复印件;

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证。

2.资格审查

各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定名单

各学校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需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新建定都小学

报名流程:

1.报名登记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租房合同正式文本(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前);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社保交纳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且已满一年以上);

(4)儿童预防接种证。

2.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对《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定名单

县教育局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名单。报名人数少于所报小学剩余学位时,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小学剩余学位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随机派位剩余适龄儿童,根据报名志愿和县城各小学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非县城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服务范围

1.实验小学:

宣化小区以东(含宣化小区);永泉巷(药材公司与原四季青商场交界小巷)以东、县文化和旅游局(含文化和旅游局)以东至沁水县综合展示馆,西北至金谷园小区:包括宣化社区(部分)、永宁社区、梅苑社区、北和社区(杨圪塔小区除外)、杨河社区东汉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梅苑社区安置点。

2.东关小学:

东安社区、杨河社区(东汉小区除外)、新城社区、北和社区杨圪塔小区、柿元村、小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小岭集中安置点

3.西关小学: 

宣化小区以西(不含宣化小区);永泉巷、中国银行(含中国银行)、滨河南路南山公园以西:包括宣化社区(部分)、柳庄社区五柳庄桥、滨河南路五柳庄变电站以东。

4.新建定都小学:

杏园社区、张峰水库移民小区、五柳庄桥、滨河南路五柳庄变电站(含五柳庄变电站)以西龙港镇所辖各村;易地扶贫搬迁杏园社区安置点、西关小学校区需提供食宿的。

5.其他乡镇小学:

由所属乡镇中心校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划定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范围。

(四)其它

1.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7月17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9室)报名安排入学,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儿童预防接种证。

2.其他乡镇小学参照县城小学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校自行组织实施。

3.各小学必须严格审查入学有关手续,招生工作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合格后,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初  中

(一)招生对象

凡参加2020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步骤

第一批次:县城初中服务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27日— 28日

报名地点:示范初中、城镇初中、龙港初中、育英学校。

报名流程:

1.报名登记

(1)县城初中服务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到相应的县城初中学校就读。

该划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以下资料:

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外孙,适龄儿童单独立户、与户主不是子女或孙、外孙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前)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

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如在另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均符合指标生条件。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集中安置点贫困户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到居住地所在初中报名登记,审核符合规定后,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政策,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外孙,适龄儿童单独立户、与户主不是子女或孙、外孙的不予承认)原件及复印件;

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 

2.资格审查

各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定名单

各学校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29日—30日

报名地点:示范初中

报名流程:

1.报名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以就近到县城初中申请就读,但不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政策。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租房合同正式文本(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前);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社保交纳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且已满一年以上)

2.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对《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确定名单

县教育局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名单。报名人数少于所报初中剩余学位时,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初中剩余学位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随机派位剩余适龄儿童,根据报名志愿和县城各初中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非县城初中服务范围内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服务范围

县城初中:

1.示范初中:

宣化社区、柳庄社区、杏园社区、永宁社区、北和社区(杨圪塔小区除外)、梅苑社区;龙港镇南瑶村;张峰水库移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梅苑社区、杏园社区安置点

2.城镇初中(寄宿制):

杨河社区、北和社区(杨圪塔小区)、东安社区、新城社区 ;龙港镇苏庄村、柿元村、小岭村(含原木亭村)、东华村(原辛家河村、赵山村)、国华村、马邑村(含原张庄村)、里必村、常柏村、王寨村、固镇村(含原西河村)、孔峪村、青龙村;樊村河乡;易地扶贫搬迁小岭安置点。

3.龙港初中(寄宿制):

龙港镇水泉村、尧都村、杏峪村、河渚村(含原西坡村、曲则村)、梁庄村、玉台村(原中界村、西石堂村)、东石堂村、吴家沟村;张村乡;土沃乡;十里乡;固县乡;柿庄镇。

乡镇初中:

4.中村初中(寄宿制):

中村镇

5.郑庄初中(寄宿制):

郑庄镇、苏庄乡

6.端氏初中(寄宿制):

端氏镇

7.嘉峰初中(寄宿制):

嘉峰镇

8.树理初中(寄宿制):

殷庄村、秦庄村、郭南村、郭北村、豆庄村、卧虎庄村、李庄村、柿沟村、潘河村、前岭村、刘庄村、潘庄村

9.郑村初中(寄宿制):

郑村镇

10.胡底初中(寄宿制):

胡底乡

(四)其它

1.县城初中服务区范围内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现小学在外地就读的学生,确需返回县城初中就读,其监护人要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现居住地房产证或正式购房手续,于7月28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分配至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2.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7月28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9室)报名安排入学,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县城初中服务区范围内的学生,原则上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划片初中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政策。

4.其他乡镇初中参照县城初中招生办法,由各乡镇初中按照划片招生文件严格执行。

5.育英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小学毕业生于7月27日至7月28日,到育英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人数。

(五)优质高中指标生确认

1.户籍及户主:在校生入学时具有本县户籍,户主为:父(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校生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在他人名下的,入学审核时现户籍入学资格不予确认,以原户籍确认。

2.住房:指购买或修建的自家私产住宅用房。

住房确认时,须按房产所属性质提供房产证件:

①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②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提供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③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交款收据、公证书等。

④如现住房因县城改造拆迁,提供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

集体户有住房的按以上要求提供房产证件。

学生户籍户主的非住宅用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工业厂房、储藏室、车库等)、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住房依据。已交购房款,未建成交付使用入住的住房也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3.分配指标资格的条件:

①入学时具有学籍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且户籍保留三年,初中阶段(三年)过程在本校学习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升高中时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②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若户籍所在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可自愿选择,均为符合指标生条件。

③寺河、沁和职工子弟(由单位出具劳务合同及工资证明材料),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升高中时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如需在县城3所初中(示范初中、城镇初中、龙港初中)就读的,必须符合这3所初中指标生条件,方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

④原十里初中、柿庄初中、固县初中、土沃初中、张村初中、杏峪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到全县除示范初中、城镇初中之外的各初中上学,并享受指标生政策。

树理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到嘉峰初中上学,并享受指标生政策。

郑村初中、胡底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到除龙港初中之外的全县各初中上学,并享受指标生政策。

⑤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与符合享受指标生条件的学生签订协议书,以便初三毕业时进行资格审核。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园)要严格按划片范围招生,严禁跨学区超范围招生;严禁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依据;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学科竞赛作为选拔新生的依据;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行为。

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精准做好失学辍学劝返复学工作,保障每个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各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校(园)要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小学、初中和高中起始年级要全部不超过国家规定班容量。

五、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一)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要求,积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切实履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服务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证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园)要落实好相关免费政策,继续落实《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沁教字〔2019〕142号)相关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适当的照顾,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三)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园)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沁水县教育局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沁教字〔2014〕106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困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沁教字〔2019〕64号)文件精神,深入排查,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按时接受入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积极营造关心、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努力做好残疾儿童招生入学

各校(园)要会同乡镇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据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各学校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沁水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接受入学,对于无法自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五)各校(园)要落实好本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以及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依据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均衡编班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凡两轨制以上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编班、配备教师均应遵循政策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均衡性原则等四项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实施“两个随机”。一是凡两轨制以上学校(含民办学校)全部实施电脑随机排位、均衡编班制度。即小学学生分男女按一条龙排序,初中学生分男女与综合评价等级按一条龙排序输入电脑,现场随机编班;二是任课教师与班级随机对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班主任队伍,均衡搭配班级学科教师,并将班主任、学科教师分别进行分组,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任教班级,并且当场公示任课教师花名册和学生花名册。

(三)推行“三个公开”。一是编班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编班过程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家长代表等公开监督;三是编班结果(包括各班学生编班花名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必须当场公开宣布。

(四)保证“三个不动”。一是编班花名册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公布后任何学校不得变动;二是学生报到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三是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七、建立学生档案

各校(园)要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规定,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各校(园)要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并将采集信息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多次签字确认。各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所有招生、采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问题学籍的由学校和本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到位

各校(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园)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园)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县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7028503,7028501。

县教育局将在2020年秋开学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园)将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九、其它

1.各校(园)服务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2.本《方案》解释权归沁水县教育局。

3.本《方案》自2020年秋学期起执行,以往有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4.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各校(园)务于9月30日前为入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

沁水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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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沁水县县直中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校名称

轨制

招生计划数(人)

备注

示范初中

8

320

城镇初中

8

320

龙港初中

8

320

育英学校

4

180

实验小学

4

180

西关小学   

8

360

示范校区2个班;

新建定都小学6个班

东关小学

4

180

端氏小学   

8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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