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高水平治理、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夺取新时代沁水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提供坚实保障。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粮油肉奶蛋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充足供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
2.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发改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和食品标签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监督相关行业实施。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大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工作力度。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推进食品快检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技术化支撑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4.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按照国家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5.深入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力度,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索证索票管理,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严禁销售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无票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大幅度提高“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保持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销售门店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7.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大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瘦肉精和注水肉、农药隐形添加、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兽药等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禁止农村地区野生动物猎捕、交易和买卖,严防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餐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
8.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加工制作法律法规明确的野生动物禁食目录所列品种。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和家庭饮食安全操作规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卫体局、县林业局
9.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诈骗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针对老年人识骗、防骗的宣传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警示用语标注,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持续加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实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
10.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贩私违法犯罪。特别是猪肉及其制品要严格监管,切实打好非洲猪瘟口岸防控阻击战。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1.巩固提升“双安双创”工作成果。继续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配合省级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跟踪评价工作。持续深化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动法律法规落实。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13.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沁水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组织协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后勤保障等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得上、管实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4.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
15.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情报会商等工作,畅通涉案物证检验认定渠道,做好涉案物证保管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涉嫌犯罪刑事追究和移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1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17.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治蔬菜、瓜果、肉、蛋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18.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和市场交易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
19.构建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工作,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级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十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队伍作用,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21.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实现“一网通办”和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三分之一。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2.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报道,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违法违规发布和销售假劣食品、农业投入品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
23.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奖惩和使用、调整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压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10月30日前向县食安委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各乡(镇)政府于11月17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附件:沁政办发〔2020〕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