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我县开展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在县直范围内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截止目前,共梳理79项证明事项,其中实施“无证明”办理21项,实施证明办理58项,形成《沁水县无证明事项办理清单》和《沁水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现予以公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两清单”中的行政服务类事项时,除《沁水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中的58项证明材料外,《沁水县无证明事项办理清单》中的21项证明材料不再予以提交,采用告知承诺、直接取消的方式替代。
“两清单”遵循证明法定、实事求是、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如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以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1.沁水县无证明事项办理清单
2.沁水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沁水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