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3日在沁水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守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忠诚履职尽责,为全方位推动沁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5年1-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3865件,其中诉讼案件2538件,执行案件1327件,共审(执)结3516件,结案率90.97%,审限内结案率100%,1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全部达标,14项优于参考区间。
一、涵养政治品格,在深学细悟中永葆忠诚
人民法院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各方面各环节,持续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抓落实作为政治自觉,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坚决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对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阵地的管理,及时查看评论区留言,对发现的负面舆情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深化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理论武装的政治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共学习11次,研讨6次,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课微讲堂,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筑牢政治忠诚。
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始终把机关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持续践行“三领四融”党建工作法[1],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擦亮“严暖融”“好快融”“树理融”“桑榆融”支部品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领四融”的沁法效应》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是全省唯一获奖的法院,相关经验做法在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山西法治报》宣传推广。参加全县首届“赵树理调解工作法”经验交流会,并分享“树理融”相关做法,取得良好效果。
二、胸怀“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挺膺担当
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制定并落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水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刑事司法筑牢安全防线。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11月,受理刑事案件222件,审结213件。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盗抢骗”案件21件、“黄赌毒”案件23件;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20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8件,对赵某、贾某某、王某某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审结宋某某等涉医保骗保案件2件,追回医保基金近50万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其中,某煤业公司工伤认定员刘某某挪用工伤(亡)职工赔偿金6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审结合同类案件1429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妥善审理河南某文化传播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践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中小企业采取活封[2]、和解等措施83次,某文旅企业活封后重获新生的案例被省电视台、省高院联合直播,280万人次同步观看。充实破产审判团队力量,出台《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以“人员扩容+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1-11月,受理破产案件6件,某构件厂破产案件即将结案。
司法赋能促推社会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司法之力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深化多元解纷工作,加强与侨联、住建局等14家联动单位的协同配合,化解纠纷375件,以多元共治之力筑牢基层治理根基。通过与妇联、残联紧密沟通,邀请手语老师,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将树理调解法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多元化解,调解撤诉率73.98%。完善“一总三分九支”树理调解架构[3],实现一乡镇一法官的实质性对接。嘉峰工作室与工会联合化解张某某与某农业公司劳动争议案,并入选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郑村工作室调解土地补偿款分配与赡养权争议;柿庄工作室对土地承包确权合同提出审查意见,帮助基层降低法律风险。做优“树理· 和”执行工作室[4],成功化解王某某等12人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通过执前督促,最大限度促成执前和解,1-11月督促履行完毕案件60件,标的403.59万元。
三、聚焦民生民心,在审判执行中稳中争优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紧扣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全流程、全方位、全要素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前端优服务重体验。将最好的区域、最优的服务留给群众,打造更加便捷、更加温馨的诉讼服务中心,集立案登记、诉讼费缴退、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多功能于一体,做到诉讼事务一次办好,真正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持续推行立案容缺[5]、网上立案,强化院机关与三个基层法庭立案互通互动,当场立案率100%。设立“有问就答”服务台,由专人提供诉讼引导服务,进行咨询解答。节假日、夜间开庭128次,着力破解群众“工作日参诉难”问题,彰显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立案庭被省总工会、省人社厅表彰为“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相关做法在《中国长安网》刊登。
中端优审判重公正。深入推行“类案专审”[6]工作机制,根据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细化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案件审理专业化、规范化,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均保持全市较低水平。坚持“坐堂问案”与实地走访相结合,主动深入案件发生地,全面掌握法律事实之外的隐情细节,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群众朴素正义观。在审理某医院与9名租户解除租赁合同纠纷案时,主动核查房屋建设、租户投入情况以及城镇规划等背景和因素,充分平衡双方利益,9起案件圆满化解,保障拆迁顺利推进。健全全员参与的判后答疑机制,由分管领导、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同配合,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并接受裁判,上诉率仅6.97%。
后端优执行重结果。立审执衔接提质增效,完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案件同比增长10%,执行到位金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95%。综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冻结资金4262万元,查封不动产130余处、机动车420余辆;司法拍卖处置财产14案66件,财产变现6391万余元,执行完毕率60.27%;对拒不履行义务的1375名被执行人发放报告财产令[7],对6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名被执行人犯拒执罪[8]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形成强力震慑。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将18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畅通信用修复通道,对94名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9],消除信用“污点”,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四、锤炼过硬队伍,在强基固本中抓严抓实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从严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盯“关键少数”抓实理论学习,紧盯以案促改抓实警示教育,紧盯司法作风抓实问题查摆,通过举办读书班、专题辅导、座谈交流、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共学习研讨58次、查摆问题113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21个,一体推进学查改。
抓实队伍选育管用。优化班子结构,4名新班子成员到岗履职,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调整7名干警职务,12名干警等级、职级晋升,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开展审务督察6次,倒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0],“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常态。突出实践实务实效导向,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审执业务、新闻宣传等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显著提升,5个集体、19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
做好做实巡察整改。坚决扛起问题整改政治责任,摒弃“过关”心态,全力做好各类巡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第八巡察组提级巡察反馈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市中院党组审务督察反馈的三个方面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反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严谨规范中彰显公正
依法接受各方监督,有效回应人民关切,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法院工作每一个环节。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全面汇报年度工作,专题报告执行难等重点工作情况,提请任免法律职务12人。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与调研、见证执行等活动100余人次,让监督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委员提案2件,邀请委员走进法院,面对面接受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案件化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桥梁纽带”作用,参审案件216件,让司法公正可感可及。依托院长热线、“天平校准您来说”征求意见台[11],实现诉求表达“零门槛”,倾听民意“零距离”。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群众关切的开庭公告、案款发放、破产案件进展等信息,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
强化内部监督把关。以阅核制[12]为抓手,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实现全程留痕监管,严把裁判质量,1-11月,阅核案件1045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1-11月,经专业法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62件,为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实支撑。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已办结案件定期“体检”,市中院“两级三评互动”[13]评查会后及时复盘,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各位代表,征程回望,是一次总结,更是一次激励。我们能取得上述成绩,离不开县委的领航定向,离不开县人大的精准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满怀诚挚之心,谨代表县法院,向各位肩负使命、认真履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默默关心、坚定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党建引领作用仍需夯实,存在党建品牌形式化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实现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二是源头预防化解效能不足,对各类调解组织的统筹协调、指导力度不够,未能在矛盾初发阶段及时介入,导致案件持续增加;三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思想仍然存在,在执行时,办案的力度与温度结合得不够好,没有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县委“抓牢‘两件大事’,做好‘四篇文章’,建设美丽富裕新沁水”发展战略,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围绕总体思路,明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最大政治优势。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第五次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情况。三是院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抓实自身建设,完善“三重一大”闭环机制,以严肃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党性、凝聚共识。四是持续践行“三领四融”党建工作法,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二、持续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眼于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主动服务和融入县域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做实为大局服务。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保护和拯救市场主体的制度优势,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加快有挽救价值企业的重整,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开展好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四是加大对产业转型、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好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太行一号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实举措做优司法为民
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以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的责任感,交好民生司法答卷。一是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大力推行节假日、夜间法庭,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围绕增进民生福祉,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民生关注案件,聚焦新情况,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充分运用判后答疑、法官寄语、判后回访等手段,让司法裁判与民心民情同频共振,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四是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注重判后履行提醒、执前督促履行,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四、持续善作为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为标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联络工作,高标准办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精心组织代表委员参与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纠纷调解等多元化联络活动。二是依法接受检察法律监督,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司法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三是进一步拉近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积极创新法院开放日等工作机制,让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心、顺应民意。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全方位加强司法宣传,根据不同平台定位和受众需求,打造形式多样的宣传作品,提升司法公开效果。四是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压紧压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督管理双重责任,依托阅核制、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五、持续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在严管和厚爱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是持续开展岗位练兵,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平台,强化干警业务技能培养,有力提升干警审判实务能力,不断增强干警“能干事”的本领。四是统筹抓好巡察督察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各位代表,欲度关山,何惧狂澜。风生水起,正好扬帆。2026年,沁水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打造“五最”法院[1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水新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附件1
案件类型图




附件2
报告中有关案例说明
1.赵某、贾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2019年3月至2024年4月,甲公司及其负责人赵某、贾某某、乙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以不合格润滑油冒充合格润滑油予以销售,货值金额175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我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30万元;贾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甲、乙公司单处罚金。
2.某医院宋某某、杨某某等七人涉医保诈骗案:2023年至2024年,宋某某、杨某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挂床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等方式,共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5万余元,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我院以诈骗罪对某医院实际控制人宋某某、杨某某及两任院长廉某某、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参与的医务人员适用缓刑。
3.刘某某挪用资金案: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刘某某在任某煤业公司工伤认定员期间,利用负责工伤保险申报赔付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68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我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责令刘某某将未归还的款项210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
4.河南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山西某文化旅游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2025年1月,山西某文化旅游公司委托河南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其某景点的新春选秀大赛活动提供服务,在活动过程中,山西某文化旅游公司临时增加了部分服务内容,我院结合双方的合同和对山西某文化旅游公司现场负责人的询问,判决山西某文化旅游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及利息。
5.某构件厂破产案件:某构件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其申请,我院于2023年8月裁定受理该厂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山西昱行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我院已督促管理人依法开展了债权申报登记、资产调查、财产接管等工作,目前正在督促管理人依法推进财产处置工作及清偿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前结案。
6.聋哑夫妻离婚案:原被告双方均为聋哑人,因婚姻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在母亲陪同下通过绿色通道立案,我院迅速启动特殊程序保障其权益。庭前阶段,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妇联、残联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确保沟通无障碍。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手语翻译耐心引导双方聚焦子女权益,最终达成离婚协议。为强化情感关怀,又特别安排女方与孩子单独相处,弥合母女亲情。
7.张某某与某农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张某某1998年入职某农业公司,一直从事门卫工作,该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9月,该公司口头通知张某某离职,张某某要求某农业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损失、经济补偿金等,某农业公司称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且张某某占用该公司的门房未予腾退。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提起诉讼。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派县总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法官和调解员充分了解劳动者和公司的现实情况以及各方需求,从劳动者生存保障、公司经营情况出发,多次组织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和张某某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农业公司按月给付张某某补偿金作为其生活保障,张某某也将占用的门房予以腾退。
8.王某某等12人与某农牧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某农牧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致资金链断裂,无力履行对王某某等12人的劳务报酬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我院本着柔性司法理念,主动介入督促履行,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协助公司拓宽筹款渠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60%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债权,案件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9.某医院与9名租户解除租赁合同纠纷案:2004年某医院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将院内平房出租给9名职工长期使用,职工一次性付清租金后,对房屋进行了水电气暖道路等基础性改造及装修,并居住至今。现因城镇规划调整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双方就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在审理中,我院多次深入案发地,充分了解合同签订的历史背景和职工投入情况,引导双方对房屋装修价值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从而确定实际损失。在充分保护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9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0.李某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我院于2014年判决被告李某军返还原告7万元,李某军未主动履行。我院对李某军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军未履行,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询问。经查,李某军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流水,且为近亲属偿还车贷、购置房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对李某军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附件3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三领四融”党建工作法:“三领”即党组领航、支部领跑、党员领先,明确三个主体职能定位;“四融”即“好快融”“严暖融”“树理融”“桑榆融”,实现一支部一品牌。
2.活封: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时,允许其在不影响财产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经营,旨在平衡债权人权益保护与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权,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3.“一总三分九支”树理调解架构:院机关赵树理调解中心提炼理念做法,指导调解工作;三个法庭的树理调解室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接乡镇工作站;九个未设法庭的乡镇工作站负责源头预防。
4.“树理·和”执行工作室:是我院探索建立的特色执行工作机制,将和解理念贯穿于诉讼前、诉讼中、执行前三阶段,充分运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用修复,以调解促和解、以说理促履行,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推动“执行攻坚”向“执行治理”转变。
5.立案容缺:诉讼当事人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材料内容瑕疵时仍可立案,随后补齐材料,这是我院为避免当事人“来回跑”而制定的便民服务举措。
6.类案专审:对案件类型相近、法律适用统一的案件实行专业化、集中化审理的审判机制。通过设立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如金融借款、劳动争议、家事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实现“同案同判、类案快审”,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7.报告财产令: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状况,是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进执行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8.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9.信用修复证明书: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经执行程序履行完毕后,依法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体现了“惩戒与激励并重”的执行理念,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回归诚信轨道。
10.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发布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发布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天平校准您来说”征求意见台:是我院设立的司法公开与群众互动平台,秉持“有您参与 天平更准”的理念,通过征求意见广纳民意。“天平”象征司法公平公正,“校准”寓意不断改进、精准司法。
12.阅核制:指法院内部通过特定程序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裁判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的机制。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标准、防范司法风险,同时兼顾法官独立审判与必要的监督管理。
13.“两级三评互动”:“两级”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三评”即基层法官自评、基层法院评查委员会初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查委员会终评三个步骤,“互动”即一、二审法官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申诉信访四类案件面对面地互动点评。
14.“五最”法院: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打造办案最公、流程最少、用时最短、体验最好、兑现最实的“五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