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3日在沁水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县检察院工作经验被国家、省级主流媒体报道130次,获评省级典型案例2件,6个集体、14名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
一、强化政治统领,坚决筑牢政治忠诚
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抓实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等专题学习28次,组织开展主题研讨、专项调研、体验教学等活动23次,确保党的理论入脑入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舆情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主动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故事。
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制定《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做到方向明、举措实、落实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次。自觉接受配合县委巡察,扎实做好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执法监督“四查(察)联动”[1]反馈问题整改,建立56项“清单化+销号制”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长治长效。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深入实施机关党建“七项行动”[2],建设完善院史馆、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完成支部换届选举,优化党小组架构和党务干部配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依托县党史馆、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活动17次,不断增强支部凝聚力、向心力。持续擦亮叫响“七彩党建”品牌,积极推进“党建+”融合模式,更好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二、主动担当尽责,全力护航发展大局
我们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1件77人,提起公诉200件268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1人。依法惩处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以及涉枪涉毒犯罪13人。积极守护群众“钱袋子”,起诉盗窃、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65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煤炭行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人,办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2件,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卫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庭审被评为全市优秀观摩庭,工作经验获省院推广。
协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依法起诉张某某等11人强迫交易案,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3],推动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6个,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1件,为企业发展减诉累、卸包袱。持续护航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人,在办理赵某某等人制售假冒矿用润滑油案中,帮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推动建立物资验真系统和第三方检测机制,相关做法获最高检官网报道。
倾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当宽则宽,不捕14人,不诉6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97.8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5%,以涉案人员“自愿认”推动“真心改”。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促进源头预防、标本兼治。落实“两高两部”[6]《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加强醉驾综合治理、梯次治理,起诉85人,同比下降3.41%;建议判处实刑64人,实刑率同比上升10.34%。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次,以案释法揭示犯罪危害、普及防范方法,深入春耕一线开展普法获《检察日报》报道。
助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办理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6件,涉河道、养殖等公益诉讼案件10件,推动清理各类垃圾及堆积物320吨,生态检察工作经验获《晋城工作》刊发。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针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玉清宫山门毁损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让古建焕发新生。聚焦汛期旅游安全,推动拆除妨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26处,联合阳城、垣曲两地检察院保障历山周边河道行洪安全,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检察日报基层行栏目组专程到沁采访,就检察护航特色产业情况开展系列宣传,助力提升地域影响力。
三、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守护民生福祉
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守望群众美好生活。始终盯紧“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涉假酒、假驴肉等制假售假犯罪6人;督促整治5个小区无证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风险高等问题,保障7600余名群众安全饮水。坚决护航医疗领域民生民利,依法起诉医保诈骗犯罪10人,追回医保基金49万元,监督纠正挂靠医师资格证、虚假就医等问题23个,推动10个小型诊疗机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7],让群众就医更安心。积极守护群众出行安全,起诉交通肇事犯罪20人,深入分析案件深层次原因,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并获县交警队采纳,助力提升道路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4个建设项目提供保函保证或直接存储保证金177万元,帮助务工人员追讨薪资30余万元,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人,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帮教等矫治教育措施23人次;对犯罪严重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3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不起诉6人,既不让年少成为“免罪金牌”,也让“问题少年”回头有岸。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推动完善防范校园欺凌、校园周边安全治理机制,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17次,法治教育与文化传承有机融合的做法获《检察日报》报道。凝聚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联合县公安局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接报警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县卫体、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就医复学等问题,工作做法得到最高检调研组肯定。
关护特殊群体权益。全力保障“老有所安”,督促养老机构加强适老化建设,联合主管部门开展消防、食品等专项监督,相关工作经验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8]典型事例。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起诉性侵犯罪3人,办理涉家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推动规范家暴告诫程序,将反家暴内容纳入乡镇村规民约,督促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回访45次,用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向3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45万元,人均救助金额同比上升227%,有效解决司法救助金“摊薄问题”,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被最高检官网登载。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有效回复率100%。持续擦亮“12309检调理顺”[9]工作品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参与矛盾化解、检察听证,推动刑事、民事和解15件,化解行政争议3件。在办理某婆媳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联合社区网格员、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力量化解家庭积怨,工作经验获《检察日报》报道。针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老弱妇幼残,办理支持起诉[10]17件,帮助追讨欠薪、赔偿金等29万元。在办理留守老人李某某与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多方调查核实,协助固定证据,帮助老人获赔6.2万元。
四、强化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我们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记监督主业,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11]监督格局,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优化刑事检察监督。成立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础性职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突出“两项监督”[12]重点,聚焦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提出侦查活动监督意见36件。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问题17个,纠正脱管漏管6人,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收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监督意见1件。深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针对文书公开、适用法律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重点对违法终结本次执行[13]、财产处置不到位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与县法院就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终本案件信息不互通、财产线索不明、恢复执行不及时等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工作经验获市检察院推广。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树立精细化办案导向,监督行政违法行为2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14]监督工作,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15]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出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审查细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6件,对确有处罚必要的提出检察意见12件23人,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在办理张某某利用“网络水军”非法引流案中,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万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实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3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案件4件,努力绘好公益保护“同心圆”。强化国有财产保护,扎实开展“非标油”[16]和环保税专项监督,督促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315万元。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军事利益保障,推动省级德育基地窦庄烈士陵园完成迁址、整修人防工程设施隐患点43处,联合县人武部加强国防光缆保护工作做法获《检察日报》报道。
五、强化自身建设,夯实队伍发展根基
我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奋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大力提升队伍素能。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73件,以一线办案提升司法管理能力、业务指导水平。强化人才梯队建设,连续5年深耕“周学月考季评”,举办专题培训、干警大讲堂等51期,落实导师帮带、轮岗锻炼等综合育才机制,2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人才培育做法在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发表。积极推进文化强检,选树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选任干部、晋升职级16人次,3名检察官事迹获最高检官网《检察官风采》栏目报道。
全面加强检察管理。积极发挥检委会宏观管理作用,开展全院检察业务分析研判4次,针对性出台《纠正漏捕漏诉工作指引》等3项制度,主要业务数据稳中有升。建立检察环节全流程质量管理机制,开展数据核查50次,案件评查41件次,一体把控案件程序、实体质量。积极推进实践创新,结合办案实际撰写理论文章12篇,2项课题获市检察院立项。加速推进数字检察,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3个,成案37件,数字赋能让监督更智慧、更有力。如应用“网贷、信用卡贷款民间借贷纠纷裁判类案监督模型”,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问题32个,有效遏制信用卡违规套现行为,工作经验获最高检官网报道。
深入推进从严治检。持续打造“沁检清风”清廉机关品牌,开展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230余人次,推动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研判会商制度和违纪违法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负面清单,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为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加把锁”。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17],记录填报“三个规定”[18]有关事项43件,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工作落实情况。常态化走访联络代表委员,认真落实意见建议35条,将代表委员的“金点子”变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金钥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案件质量评查等18人次。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38次,做好各种途径的诉讼进程告知、答复172次。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动态875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我们深切感到,沁水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沁水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法治产品从“有”到“优”还有差距,检察举措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从“实”到“深”还有差距,穿透式监督、协同监督的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的建设从“专”到“精”还有差距,“全科检察官”培养、品牌亮点打造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攻坚之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聚焦县委“抓牢‘两件大事’,做好‘四篇文章’,建设美丽富裕新沁水”发展战略,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工作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水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不断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实干实绩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勇毅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服务更高水平平安沁水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和创新主体权益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沁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以法治“善为”促进乡村“善治”。
三、持之以恒践行为民宗旨。加强食药、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抓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防范化解矛盾,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19],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四、砥砺奋进强化法律监督。准确把握“四大检察”履职重点,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行政生效裁判等监督,守牢防止冤错案件底线。精准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更好彰显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和价值。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五、锲而不舍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坚决抓实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高质量整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人才强检,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更多一线“全科检察官”。认真落实《晋城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规划》,建设健康向上沁检文化,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紧扣县委和市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干字当头,挺膺担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开创沁水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水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25年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图例
一、刑事检察
(一)批准和决定逮捕案件类型分布(人)

(二)批准和决定逮捕人数排名前十的罪名分布(人)

(三)起诉案件类型分布(人)

(四)起诉人数排名前十的罪名分布(人)

附件2
相关用语说明
1.“四查(察)联动”:政治督察、执法检查、执法巡查和纪律作风督查。
2.机关党建“七项行动”:“政治机关建设”行动、“凝心铸魂”行动、“强基固本”行动、“年轻干部教育引领”行动、“正风肃纪反腐”行动、“党建带群建”行动、“履责担当”行动。
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2025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
4.涉企“挂案”: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这些因久侦不结、久拖不决等原因形成的“挂案”,阻碍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两高两部”:此处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7.辐射安全许可证: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许可,是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凭证。常见的射线装置使用场景有医疗机构的CT扫描,口腔诊所的牙科X光机,以及安检口的X射线安检装置等。
8.“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检向职能部委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9.“12309检调理顺”:即:坚持要“树礼”更要“树理”的“1”种理念;应用“四理六象”“五先五后”“2”套调解方法;狠抓案前、案中、案后“3”个环节;服务“0”距离;形成夯实工作基础、接访办访前置、协作配合介入、宽严相济疏导、抓抗诉破解纠纷难题、抓民事行政破群众难题、抓公益诉讼破社会难题、公开听证止争、司法救助暖心等“9”个步骤,努力让矛盾化解不出检察环节。
10.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四大检察”:分别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
12.“两项监督”: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移送。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3.终结本次执行: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且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结案件时,依法裁定暂时终结当前执行程序的制度。
14.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1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6.“非标油”:指除正规成品油以外所有非法油品的总称,包括来源不明确、渠道不合规、质量不达标或偷逃税款的非法油品。
17.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全体政法干警“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8.“三个规定”: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19.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是指对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情况,依法采取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旨在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罪错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