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沁农字〔2024〕68号)文件要求,在全县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2024年-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第二阶段工作已通过乡镇初验,农业农村局复验,验收合格面积1472.26亩,每亩补助70元,共计补助资金103058.2元。
现将2024年-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第二阶段工作补助资金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6-3214813
附件: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第二阶段工作补资金表
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第二阶段工作补资金表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