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县级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申报。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
四、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用人的情况,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必须要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申请。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五、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王瑜杰 张宇凤
联系电话:19035673930
地址:沁水县残疾人联合会(北坛路2320号)
附件:1.《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资料》
2.《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申报流程》
沁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6日
